表示,此前客戶備付金利息的歸屬一直都沒有明確規范,支付寶和銀行都沒有將這筆資金視為自己的收益,這些利息一直是以應收賬款的名義放在相應的銀行賬戶上
在網絡交易中,買家從向機構轉賬到確認收貨允許第三方支付機構向賣家付款會有一定的時間差;另外,不少買家為了方便,會事先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預存一定量的資金。上述資金就構成了第三方支付機構沉淀資金(客戶備付金)的主體。長期以來,這部分資金的利息歸屬一直沒有明確。
日前,央行頒布了《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首次對沉淀資金的利息歸屬做出了明確界定,即沉淀資金的利息基本歸第三方支付機構所有。
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寶公關總監陳亮就此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此前,客戶備付金產生的利息的歸屬一直都沒有明確的規范,支付寶和銀行都沒有將這筆資金視為自己的收益,這些利息一直是以應收帳款的名義放在相應的銀行賬戶上。”
旗下財付通市場公關總監張抗也對《證券日報》確認:“利息分配新規之前,我們沒做利息收入分配,也一直在等待央行的政策。”
百度旗下百付寶相關負責人袁云對《證券日報》稱:“百付寶成立兩年多來,這部分利息一直在銀行里,誰都沒有動過。”
沉淀資金利息歸屬
即將明確
客戶備付金又稱作“沉淀資金”,標準定義是指支付機構持有的客戶預存或留存的貨幣資金,以及由支付機構代收或代付的貨幣資金。具體包括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保管的貨幣資金、收款人委托收取且支付機構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付款人委托支付但支付機構尚未付出的貨幣資金等。
隨著的快速普及,沉淀資金的屬性及收益也越來越受到關注。此前,央行已經明確規定不準挪用沉淀資金,但對于沉淀資金產生的收益,比如利息等并沒有進行明文規定。而在國際上,第三方支付服務中產生的利息都是歸支付機構所有,比如美國的paypal,客戶備份金產生的利息都是歸paypal所有的。
此次《暫行辦法》參考了國際慣例,《暫行辦法》規定有:“支付機構可將計提風險準備金后的備付金銀行賬戶利息余額劃轉至其自有資金賬戶”;“支付機構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得低于其備付金銀行賬戶利息所得的10%”。分析人士指出,根據上述規定,備付金賬戶利息中不低于10%將用于計提風險準備金,剩余的利息將歸第三方支付資金所有,也就是說利息中的90%可以直接計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收益。
此外,《暫行辦法》還規定,“支付機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據悉,阿里巴巴和騰訊均已選擇中國工商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袁云則表示:“百付寶正在研究暫行辦法,之后會選定備付金存管銀行。”
多家支付機構均表示
受益不大
財付通市場公關總監張抗表示:“整體上對支付公司是有利的,至少明確了利息的歸屬,同時讓支付公司進一步資金規范化管理。”
不過,這個政策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并不是普惠的,易寶支付CEO對《證券日報》表示,“這個辦法對行業是好事,對擔保型支付公司更是大好事。”
“支付寶在2003年創造性地推出了擔保交易的模式,幫助國內市場解決了信任和資金流問題。此后也有很多第三方支付平臺參考了支付寶的這一模式”,陳亮表示。
事實上,目前除了支付寶之外,大多數第三方支付機構擔保類支付的業務并不多,沉淀資金與支付寶也不在一個數量級上。匯付天下董事長兼總裁周曄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就表示:“公司主要盈利模式來自于交易手續費,公司采用T+1結算方式,不占用客戶資金,利息收入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有媒體曾為支付寶算賬:“根據網公布的數據,2010年其交易額為4000億元,如果按照賣家成交兌現的最短周期5天計算,那么支付寶光淘寶交易一項全年日均的沉淀資金就能達到近60億元,即便是按活期存款0.5%的利息計算,僅利息一項支付寶一年就可拿到2700萬的純收入。“
不過,支付寶方面對此算法未予確認,“支付寶目前平均沉淀資金金額以及每月利息收等數據不方便透露”,陳亮表示,“向商戶提供支付服務,并收取一定的服務費是支付寶目前的主要盈利模式。利息收入具體占比不便透露,但可以說的是,這一比例非常小。”
袁云亦表示:“利息收入占百度百付寶收入中的非常小的部分。”
張抗指出:“財付通收入只要來自于支付服務手續費和聯合業務收入。幾大綜合支付平臺利息收入占總收入的占比應該都很小,不是一個數量級。利息收入相對運營成本就更是九牛一毛,大的支付公司并不會因為有這個利息而發生經營狀況的明顯改變。”
對于《暫行辦法》對第三方支付行業的整體影響,陳亮表示:“支付寶會在主管部門的相關指導和規定下,積極為超過6億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務。鑒于該辦法尚在征求意見階段,我們還不便發表看法。”
匯付天下董事長兼總裁周曄則表示:“央行進一步明確備付金存管辦法對于第三方支付行業來說,使行業朝著正規方向發展。對于是否是利好,不同企業會根據自己業務狀況和盈利模式有著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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