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甘肅省郵政管理局獲悉, 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今日起正式實施。其對經營主體、快遞服務、快遞安全等作了詳細規定。新《辦法》補充了管理主體,明確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對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規范了開展快遞加盟行為的雙方資質、權利義務關系等內容;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代收貨款服務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提出了規范性要求。今后,快遞企業將根據相關標準實行分等定級,并向社會公告。“野蠻分揀”被新增納入規管,最高可罰3萬元。對于向第三方違法提供用戶信息的快遞企業或員工,情節嚴重的,企業最重的處罰可吊銷許可證,員工則依法追究刑責。
防止快件損毀
野蠻分揀最多罰款至3萬元
去年以來,頻頻有市民反映,收到的網購品多少存在包裝破損,內裝物品零件損壞和丟失。市民杜先生的朋友1月初從石家莊通過“申通”寄出特快郵件至蘭州,1月16日到達。簽收時,杜先生發現郵包中的燈籠全被機油浸透損毀而無法使用,故拒收。
“而寄來的東西壞了,肯定和快遞公司的分揀投遞方式有直接關系。聽說,由于快件太多,他們都是隨便扔,隨便放的。“杜先生說。
對此,省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新實施的《辦法》明確規定,對于因為快遞公司野蠻分揀、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的情況,由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對于界定何為野蠻分揀,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有詳細規定——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面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易碎品不應超過10厘米。
泄露客戶信息
嚴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還專門對快遞企業違法泄露客戶隱私或者相關信息的行為作出規定。
“《辦法》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法提供用戶使用郵政服務或者快遞服務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快遞企業,郵政管理部門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如果是員工違反上述規定,則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負責人說。
接到投訴舉報
一月內必須答復解決
去年以來,省郵政管理局12305投訴熱線每天都是“熱”得燙手。
蘇小姐從重慶寄往蘭州的17件高檔羽絨服,包裹卻無故失蹤。“價值11883元(有發票)的羽絨服,快遞公司只愿賠償350元,我只能投訴了,希望能盡快得到合理賠償。”
省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趙處長表示,新《辦法》再次明確郵政管理部門為快遞企業的管理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違規違法的快遞企業,這意味著,舉報者不是必須為當事人。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及時處理的量化規定是“自接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復”。
易碎品或包裝破損的
先驗貨后簽字
新實施的《辦法》對送取件作出了更嚴格的規定,對快件的破損、延誤、遺失承擔的責任作出了更詳細的規定。對于,快遞送到時,收件人到底是先驗貨后簽字,還是先簽字才能驗收? 此次實施的《辦法》也作出明確規定:快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后當面驗收,但如果注明為易碎品或者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應該由收件人先驗貨再簽收。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于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并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后,由收件人簽字確認。
“無著快件”得以規范
不允許被私自變賣或處理
“對于由于運單模糊不清楚或者填錯了等原因無法投遞到收件人手里又無法退回的‘無著快件’,今后,絕對不允許被私自變賣和私下處理。”
新《辦法》規定: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郵件),企業應當登記,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和快遞服務標準處理;其中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國際快件(郵件),應當依照相關規定交由有關部門處理。對未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對快遞企業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推薦閱讀
誰將成為中國民營快遞第一家上市公司?這一問題似乎有了答案,昨日有消息稱,圓通速遞已聘請某會計師事務所為其發行股票及上市提供全方位的財務審計服務,其或將于2015年底在A股實現IPO。 瞄準航空運輸圓通上市成“必>>>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甘肅快遞市場監管新政今起施行
地址:http://www.geekbao.cn/a/wuliu/20130301/261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