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穿戴設備 去年年底,銀監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過去的幾個月里,P2P網貸監管備受關注,受到業內外人士甚至高層的重視。

應該說從2013年“互聯網金融元年”開始,P2P行業“監管落地”的消息已經傳出了數輪,在監管、業界、理論界和媒體的反復探討之中,監管的邏輯和標準其實已經日漸清晰。
對于互聯網金融創新,我國的監管部門傾向于采取“底線監管”的方針。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謹慎地給予金融創新發展空間,在市場和行業逐步成熟的過程中,再經過多輪意見征求和修訂,最終出臺體系化較強的監管細則。
但是,“底線監管”并不等于“無監管”。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創新產品多、更新速度快等特點,如果監管過于嚴格,金融創新會受到限制;如果監管過于滯后,就會造成消費者利益受損,甚至引發系統性風險,這就要求金融監管必須能夠快速跟進,在風險聚集之前給予正確的引導。
我國監管機構對P2P行業的定位,可以追溯到2014年4月29日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中“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及監管”專題(下稱“專題”)。對于P2P行業的監管“底線”,專題指出:“P2P和眾籌融資要堅持平臺功能,不得變相搞資金池,不得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等非法金融活動。”可見,早在2014年初,監管就已經明確了P2P平臺的“非信用中介”定位。
通過專題的內容,就不難理解2015年以來出臺的一系列法規、意見背后的監管邏輯。無論是十部委2015年7月18日發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還是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印發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都從不同側面呼應了《專題》中所闡明的基本立場和原則,此次推出的方案,也是遵循《專題》背后的邏輯,實施“底線監管”。
迭代創新、優化是互聯網行業的重要特點,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一個子領域,P2P網貸行業的發展和監管,也具有類似特質?梢灶A見,對于P2P行業的監管,不會一蹴而就,必然經歷多輪“發展—監管—發展”的迭代過程。
總之,規范發展的P2P網貸平臺將有助于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提高金融體系包容性,發展普惠金融;而野蠻生長的P2P平臺則容易聚集風險、危害消費者權益。因此,P2P行業離不開兼顧安全與效率的監管,既不能任憑野蠻生長,以致傷害金融消費者,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影響金融體系穩定,也不能束縛過緊,使我國金融體系錯過這股新技術推動的發展熱潮。
這就需要,一方面,從政策層面消除企業和投資者的觀望情緒,促進業務的進一步推廣;另一方面,透明、受監管的借貸業務也將更陽光地服務資金需求者,從而有力地促進我國P2P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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