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P2P監管細則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正式發布,并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6年1月27日,為期一個月。眼看意見征求窗口期將關閉,但目前具體反饋情況如何,外界尚不得而知。不過從業界反應來看,持歡迎態度并予以支持的占絕大多數,但還存在一些爭議。值得注意的是,地方監管部門對該份意見搞回應最為迅速,并且已經采取了一些措施。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成網貸監管先鋒 監管政策收緊
“辦法”落地不到一周,業界尚在集中解讀和討論之時,地方監管部門就迅速做出回應,開始收緊監管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暫停新增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商事登記注冊。2016年1月4日起,上海市工商局暫停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注冊。北京市也在1月9日下發《關于本市范圍內暫停投資類企業登記的通知》,暫停核準“投資”、 “融資租賃”、“非融資性擔保”等字樣的公司企業。
此外,安徽、重慶、武漢等地金融辦在“辦法”落地后頻繁調研網貸機構,著手考慮地方相關政策的出臺。
在業內人士看來,地監管部門動作頻頻一方面是在為具體承擔網貸監管工作做準備,另一方面也是在梳理行業現存風險。根據P2P監管“辦法”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將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承擔實施,而銀監會僅作為指導部門負責統籌和指引。國內知名網貸平臺安心貸研究人員也認為,這是“辦法”明確監管分工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走出的第一步,是在對行業進行摸底,梳理現存風險,也是在為全面監管做準備。
接下來,各地監管部門將根據“辦法”出臺相對應且更為細致的監管政策。日前,北京市傳出將出臺地方版網貸監管細則,涉及市場準入、廣告整頓、行業自律等。在此之前,重慶金融辦公室已于2015年12月29日發布《關于加強個體網絡借貸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這是繼監管細則出臺后的首個地方網貸監管政策。無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將在未來網貸監管中扮演急先鋒的角色。
P2P監管“辦法”雖好 但尚存爭議
“辦法”落地,地方監管亦步亦趨,均是利好網貸行業,也將大力促進行業的規范發展,業內亦普遍對“辦法”的到來持歡迎的態度。不過,針對“辦法”的規定,從監管分工到具體的混業經營、平臺擔保、信息中介身份等條款,均存在不同意見的解讀。其中,最大的爭論點即是在監管分工上。
根據辦法規定,P2P將由五部門共同監管,分別是: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網信辦和地方金融辦。對于地方金融辦承擔轄內P2P的具體監管職能的規定,異議者認為有過度授權之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張承惠認為,這是對地方政府的過度授權。張承惠表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必須由中央政府、一行三會做頂層設計和制度建設,再賦予地方政府執行的權利,不能讓地方政府同時制定和執行規則。
此外,多部門協調監管固然是好事,但是如何建立高效溝通協調機制業仍是待解難題。中國政法大學賀紹奇教授表示,金融監管難度在于金融創新過程中立法跟不上實踐的發展,很多金融創新產品、行為難以界定,總是游走在模糊的邊界。監管實踐中有“誰的孩子誰抱走”的慣例,但是界定“誰的孩子”往往看由誰審批,實踐中,很多行為是沒有經過審批的,這就往往導致一些違法違規的行為屢禁不止。賀紹奇教授認為,五部門對于P2P監管的職責劃分沒有問題,關鍵在于各部門之間的協同合作,應該建立良性的部門協作機制,明確各自的職責,充分利用已有的監管手段填補監管縫隙。同時,要加強信息的共享和預警機制,在實踐創新之下,如果出現了違規違法的內容,即便不是自己審批的,也要及時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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