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能薄膜發電董事會主席袁亞彬
本報記者 雷士武 北京報道
2017年1月23日,停牌近20個月的漢能薄膜發電集團有限公司(00566.HK,以下簡稱“漢能薄膜”)發出公告,稱漢能薄膜已與香港證監會就復牌的兩項必要條件達成共識,由此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這是自2015年5月20日突遭股價被做空暴跌并停牌以來,漢能薄膜有關復牌的最新進展。停牌期間,漢能薄膜經歷了虧損、裁員、換帥、變革、盈利等一系列陣痛和變化,而公司股票何時復牌,始終牽動著資本市場的神經。
2016年5月20日,在漢能薄膜停牌一周年這一敏感時間節點,李河君突然辭任漢能薄膜執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職務,引起外界無限遐想。接替李河君的是漢能控股集團常務副總裁袁亞彬。
上述公告發出后,《中國經營報》記者第一時間獨家專訪了鮮少露面的漢能薄膜發電董事會主席袁亞彬,就外界關切的漢能薄膜復牌進展和公司經營情況等問題進行了采訪。
《中國經營報》:袁主席您好!感謝您在百忙中接受我們的采訪。我們注意到,漢能薄膜剛剛發布“與證監會復牌討論之最新公告”,向公眾及漢能薄膜的投資者釋放了積極的信號:公司在復牌事項上取得了顯著進展。廣大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是,漢能薄膜什么時候能夠復牌?
袁亞彬:非常理解投資者的關注和期待。香港證監會和公司已經就復牌必要條件達成共識,但目前還無法確定具體的復牌時間。公司正在努力按照與證監會達成的共識積極推進復牌的相關工作,爭取早日復牌。
《中國經營報》:此前有媒體稱,復牌過程可能曠日持久,這也是很多投資人最關注的焦點。能否請你介紹一下,此次復牌的必要條件和程序是什么?目前復牌工作進展如何?
袁亞彬:復牌的兩個必要條件和程序在公告中已經明確。第一個條件是李河君先生及四位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同意在證監會展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之民事程序中,不抗辯責任和證監會尋求的法院命令。第二個條件是本公司需要發布一份披露文件,對本公司的活動、業務、資產、負債、財務績效和前景等資料,作出詳細披露。這一條件,本公司正在準備披露文件,包括已委聘財務顧問對本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以及委聘核數師對本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進行審核。
正如本次公告所言,香港證監會將在本公司完成上述兩項工作之后,根據相關規則,考慮本公司的復牌申請。
《中國經營報》:本次公告中提及的第二項復牌條件,即“委聘財務顧問對本集團進行盡職調查,以及委聘核數師對本公司之綜合財務報表進行審核”,這項工作預計何時能夠完成?香港證監會對這一次的審計報告有什么要求嗎?
袁亞彬:第二項復牌必要條件所涉及的財務顧問及審計機構的相關工作已經啟動。香港證監會要求的審計報告是非常重要和嚴格的復牌文件。漢能薄膜已委聘其核數師對公司2016年綜合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核數師已經開展工作,預期在2017年3月份完成。此前,漢能薄膜在2016年10月13日的公告中已經明確,本次的審計報告將不需要為一份無保留意見的報告。漢能薄膜已委聘財務顧問對本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相關工作正在按計劃進行。
《中國經營報》:本次公告中表示,漢能薄膜需要發布一份披露文件,對公司活動、 業務、資產、負債、財務績效和前景等資料,作出詳細披露。請問公司如何看待香港證監會的這一要求?
袁亞彬:這是公司復牌的一項必要條件,我們非常歡迎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漢能薄膜作出盡職調查。我們認為,調查將有利于股東及公眾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也有利于幫助我們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中國經營報》:公告顯示,香港證監會已對李河君先生及四位現任獨立董事提出若干時間內禁止在香港公司直接或間接擔任董事及參與管理的取消資格令。請問此舉是否會對漢能薄膜發電的實際運作造成影響?
袁亞彬:漢能薄膜已于2016年5月20日發布公告說明,李河君先生基于加強公司治理的原因,主動辭任漢能薄膜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的職務。新董事會成立以來,各項工作均正常有序地開展。
這次公告中取消資格令的提出,對公司的實際運作沒有重大影響。我們已經開始新的獨立董事的選聘工作。
《中國經營報》:我們關注到,香港證監會在今日發布的新聞稿中,披露了對漢能薄膜五位現任及前任董事已提起民事申訴程序。請問您對此有何看法?
袁亞彬:我們也注意到了香港證監會發報的新聞稿。我們尊重香港證監會所開展的工作,這是復牌的必要條件之一。公司和證監會已就復牌的必要條件和程序達成共識,相信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相關問題會得到妥善解決。
《中國經營報》:我們注意到,在公告信息中提及了漢能薄膜對漢能控股的應收賬款問題,請問相關事項有何進展?
袁亞彬:由于種種原因,漢能控股及其附屬公司對漢能薄膜存在逾期應收賬款問題,我們也一直在與漢能控股溝通,督促盡快解決問題,并于2016年7月27日發布了相關公告,公司已經收到了由漢能控股提出的延期還款方案,公司董事會對方案進行認真評估后,為最大限度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的整體利益,向漢能控股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和條件,并初步達成共識,相關進展我們會及時披露。
《中國經營報》:我們注意到您是2016年5月20日接任漢能薄膜董事會主席,能否介紹一下上任以來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袁亞彬:上任以來,我和董事會所有成員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積極配合證監會的工作,竭盡所能推動公司盡快復牌。同時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努力提升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維護公司和廣大股東的整體利益。
在過去一年多時間里,漢能薄膜進行了一系列大刀闊斧的變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在技術研發方面,我們持續加大研發投入,技術不斷取得重大突破。我們始終認為,技術領先是企業生存的根本,即使在2015年最困難的時期,我們仍然維持了較高的研發費用投入,目的就是要持續保持薄膜發電技術全球領先的核心競爭力。目前我們在砷化鎵、銅銦鎵硒技術轉化率上持續保持了四項全球第一。
在產品及商業模式方面,我們加大了應用產品開發及商業模式探索,基于薄膜發電產品“輕、薄、柔”的特點和獨特優勢,著力拓展分布式應用和移動能源市場,在戶用發電、商用發電、農業應用、光伏扶貧和移動能源產品開發等領域取得了突破和進展。
我們還加大了市場拓展的力度,通過打造經銷商體系全面提升銷售能力,在全國招募經銷商與分銷商,已初步完成由經銷商和分銷商組成的遍布全國的銷售網絡布局,經銷商簽約數量超過1300家,渠道能力得到極大加強。
通過努力,公司業務得到持續改善,2016年上半年戶用及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銷售同比增長約284%,裝備產線交付收入同比增長約33%。
公司將加快銅銦鎵硒和砷化鎵技術的產業化和市場化,重點布局高端裝備制造、分布式應用和移動能源,通過全面開放和合作,打造薄膜發電和移動能源產業生態。
《中國經營報》:我們注意到,香港證監會的新聞稿中提及,對漢能薄膜和漢能控股之間的多宗關聯交易進行了調查。請問公司在減少關聯交易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袁亞彬:一年多來,漢能薄膜董事會及管理層就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減少關聯交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商業模式的創新、第三方大客戶的開發、經銷商渠道的建立等。大家可以從2016年中報公布的數據中看到,公司期內營業收入同比增長56%,盈利8.21億港元,實現了扭虧為盈。第三方銷售收入顯著增長,占上半年總收入的86%,這是非常可喜的變化。大家已經看到,公司的運營在不斷改善,第三方業務增長勢頭明顯。我們將持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減少關聯交易,增加第三方收入。
《中國經營報》: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國家陸續出臺了多項政策,對新能源發展形成許多重大利好。你對新能源發展趨勢如何判斷?
袁亞彬:隨著傳統化石能源的過渡消耗,以及“霧霾”等環境問題的加劇,發展新能源已經成為全球能源變革的趨勢和要求,也是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發展綠色產業的必然選擇。我認為,薄膜發電作為太陽能技術和產業的重要發展方向,迎來了最好的發展時機,可謂天時、地利、人和。
中國的太陽能光伏應用規模不斷擴大,2013至2016年中國已經連續三年成為全球最大光伏市場,增長勢頭明顯。同時,隨著高效薄膜電池技術不斷突破和成本持續下降,以及薄膜電池具有輕、薄、柔及弱光發電等獨特優勢,可廣泛應用于各類分布式發電及交通、通訊、物聯網、電子、無人機、戶外運動等新興的移動能源市場,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近期出臺的《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將“薄膜光伏電池產業化轉換效率顯著提高,若干新型光伏電池初步產業化”,以及“新型薄膜電池的產業化以及關鍵設備研制”確定為加快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的重要落腳點。同時,相關部委也陸續出臺了支持和加快薄膜發電技術和產業發展的政策文件。薄膜發電作為太陽能產業未來的重要發展方向,得到了國家的大力支持。
《中國經營報》:此前公司曾表示,將在適當的時機引入戰略投資者。截至目前,這項工作是否有實質性進展?
袁亞彬:漢能薄膜始終堅持開放和合作共贏的經營戰略。薄膜發電技術和產業涉及國家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六項,市場規模和發展空間都很大,需要更多的投資者參與。我們正在積極開展相關工作,有實質性進展后會按照相關要求及時發布公告。
延伸閱讀:《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程序”解讀
香港證監會在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中,有一整套非常嚴格、規范的管理程序和制度。
漢能薄膜在本次公告中表示,香港證監會將對李河君先生及四位現任獨立董事,在香港展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之民事程序(“第214條程序”)。
于2003年4月1日起生效的《證券及期貨條例》共分為17部分,是規范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法例,并針對金融市場的失當行為規定了全面的民事和刑事處罰制度。
在漢能薄膜個案中,香港證監會呈請民事程序依據的第214條,名為“在對上市法團的成員等的權益有不公平損害等的情況下的補救辦法”,其重點為“補救辦法”。香港證監會行使這些權力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上市公司股東及成員的利益,可以在涉及公眾投資者及公眾利益時加以運用。
根據第214條,若法院認為公司在處理事務時涉及失當行為,而某人須為此負全部或部分責任的話,則通過香港證監會呈請,法院可以作出相應命令,取消該人作為公司董事的資格,或判令該人在不超過15年的期間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依據這一條文展開民事程序,反映出香港證監會本次呈請是在“民事程序范疇”,并未涉及操控價格、虛假交易、虛假陳述等刑事方面的問題。
漢能薄膜大事記:
2015年5月20日:漢能股價突然跳崖式下跌,不到半小時暴跌近47%,而后申請短暫停牌。
2015年5月28日:香港證監會發布聲明,稱已就漢能薄膜相關事務進行調查。
2015年7月15日:漢能薄膜發布公告稱,港交所應香港證監會的指令,自2015年7月15日起即時停止漢能薄膜的股份買賣。
2015年7月20日:漢能薄膜宣布終止當年年初與大股東漢能控股集團簽訂的總供應協議及補充協議。這是停牌以來漢能薄膜第二次主動終止與母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
2015年9月29日:李河君在漢能控股21周年司慶紀念日發表內部講話,針對公司發展現狀及問題進行反思,稱“最困難的時期已經過去”,隨后漢能展開一系列變革。
2016年3月31日:漢能薄膜公布2015年業績報告,因發生了高達79.15億港元的商譽減值、7.7億港元的物業減值及9.7億港元的無形資產減值,當年漢能薄膜虧損累計達122.33億港元。
2016年5月20日:漢能薄膜宣布人事調整,為加強公司治理,李河君辭任漢能薄膜董事會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袁亞彬接替李河君,成為漢能薄膜新的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
2016年8月30日:漢能薄膜發布2016年中期業績報告,當期實現營業收入32.96億港元,同比增長56%;毛利20.65億港元,同比增幅約為41%;錄得8.21億港元盈利,實現扭虧為盈。
2017年1月23日,漢能薄膜公告稱,香港證監會已與漢能薄膜就兩項復牌條件達成共識,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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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獨家專訪漢能薄膜董事會主席袁亞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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