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青州的王先生反映,2月份他通過“存話費送手機”活動獲得一部手機,四個月來連續出現5次死機問題,王先生無法通過手機正常考勤,被炒魷魚。但賣家卻以“贈品不享受三包”拒絕賠償,遭到質疑。
事情要追溯到2月份,青州市民王先生看到某通訊公司門口的LED屏上正在播放一條廣告:預存2000元話費,智能手機帶回家。王先生正想買一部智能手機,于是與該公司簽訂協議,獲贈了一部智能手機。
可是,讓王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手機使用半個月后,便出現故障,只能開關機,其他所有鍵都失靈了。王先生拿著“癱瘓”的手機找到通訊公司,公司營業員檢查一番后,稱“手機質量沒有問題,只是需要升級了”。
一周后,王先生拿到了“升級”后的手機,本以為手機可以放心使用,可沒想到手機還是經常出現故障。截至6月份,這部手機因為死機,已經來回返修了五次,其中四次是“升級”,一次是將手機主板更換了。王先生稱,手機每次維修都要返廠,至少要一周的時間,王先生買了手機的這120多天,修理手機的時間就占到了40多天。
最讓王先生氣憤的是,這部總“死”的手機讓他丟了工作。原來,王先生在一家高新企業工作,經常出差,公司老板查崗的方式就是不定期讓員工用手機傳送拍下的照片,王先生多次因為手機死機導致無法正常拍照,老板多次發脾氣,最終因考勤問題炒了他的魷魚。
王先生找到通訊公司,要求對方賠償他的損失。可是通訊公司卻以“贈品不享受三包”、“升級不算維修”、“手機質量沒有問題”等為借口,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6月份,王先生來到青州市消費者協會協調處理該事。接到投訴后,消協工作人員立即前往該通訊公司營業廳了解情況,經調查王先生反映的情況確實存在。案情明晰后,消協李主任告訴該公司張經理,他向王先生提供的手機雖然是贈品,也應當依法保證質量,現在手機質量存在問題,作為經營者更要承擔修理、更換、賠償損失等責任。可是,張經理對此表示,已經仁至義盡了,公司已經前前后后為王先生免費修理了5次手機。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王先生的手機保修期為一年,在保修期內已經維修了5次,通訊公司應該依法為其無條件更換。24日,記者得知,通訊公司最終同意為王先生更換一部新手機,王先生對此也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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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存話費得劣質手機導致用戶丟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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