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機場將成立合資公司經營機場廣告引重重疑問,合資雙方昨日表態解釋并稱合作有規有矩
“深圳機場選擇企業成立合資公司經營機場廣告確有其事,這是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但目前還只是研究方案階段。”昨日上午,深圳機場主要財務負責人就相關疑問回應,不存在賤賣機場廣告,公眾對保底價的概念有誤解。涉事另一方雅仕維公司表示,一切應以最終的事實為真相。
網友質疑“低投入高回報”
5月17日,有網友在奧一網論壇發帖,提及深圳機場與雅仕維封閉談判成立合資公司,“將年營收能力2 .1億元的機場廣告項目,以首年1 .68億元保底價低價轉讓,雅仕維僅出資490萬元獨占深圳機場10年廣告經營權”。隨后,另有網友跟帖稱,從深圳機場的《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2012〉44號)來看,深圳機場和雅仕維的合資方案已通過深圳機場股份公司的總經理辦公會,下一步是“由經營管理部按程序推進”。
該網友披露,合資公司注冊資金僅1000萬元,深圳機場占51%,雅仕維占49%,合資對象的確立并未經過公開招標。營收方面,深圳機場廣告去年超過2億元,而和雅仕維的合資公司第一年保底價格只有1 .68億元,第二年是1 .85億元。該網友表示,從2013年起,深圳新機場啟用,其廣告環境、規模、廣告位置和效果均遠超舊的航站樓,“2013年開始,廣告收益正常狀況下應超過2 .5億元,而且呈每年遞增趨勢”。同時,深圳機場2011年年報顯示,廣告收入的增長率為22 .35%,預計3年左右廣告收入可超3億元。
昨日,有業內人士介紹,首都機場2007年廣告收入3 .6億元,2008年啟用T 3新航站樓,當年廣告收益突破9億元;成都機場2011年廣告收入6000多萬元,2012年啟用新航站樓,招標廣告收益超2億元。“惟有深圳,其廣告保底收入反而銳減。”該人士說。
“合資公司不涉壟斷經營”
對于上述疑問,深圳機場昨日上午由公司高管向媒體予以回應,包括成立合資公司的原因、是否涉嫌壟斷自營、關于保底費用和廣告收入的關系、490萬元與10年廣告經營權等問題。
據介紹,過去的近20年來,深圳機場的廣告資源一直采取自營模式,從2008年開始,又逐步探索采取自營加部分承包的經營模式。四年前開始,深圳機場就一直在研究探索更科學的經營模式,考慮引進行業領域的品牌專業機構,探索組建合資公司的經營模式。
該高管稱,與雅仕維合作,是深圳機場的自主選擇,“企業有這個自主經營的權利,不必經過招投標程序”。同時他表示,承包經營曾讓深圳機場受到過很大損失,2008年,戶外廣告承包給雅仕維,戶內廣告承包給了天駿傳媒,但天駿于當年底倒閉,深圳機場不得不將已經解散的原有廣告公司重組。
昨日,深圳機場方面特別強調,合資經營模式中成立的合資公司受廣告資源方授權委托管理廣告資源,其必須相應地向廣告資源方繳納特許經營費。盡管采取合資經營模式,但在具體廣告項目的經營方面依然是多元的,對所有廣告商、廣告代理商和直接客戶都是開放的。因此,合資模式并不是壟斷自營,只是經營主體的變化而已。
南都記者高爽
機場回應
保底價是風險控制機制
對于1.68億元保底價,該高管表示,保底費用和廣告收入是兩個不同概念,兩者有著本質區別。保底費用是廣告資源方為了維護其廣告資源價值而采取的一種風險控制機制,是擬探索成立的合資公司的廣告收入扣除其投資和運營成本及相關稅費后所得出的一個風險金。當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或合資公司的經營能力出現較大下滑,廣告資源方應獲取的合理廣告資源費用難以實現時,就采取這一保底費用的風險控制機制。保底費用只是一種計算機制,一種風險控制機制,而不是具體金額。保底費用是要根據市場環境和資源情況來確定的。
行業內的合資模式中,廣告資源方的收益是通過以下兩個途徑來實現:一是收取特許經營權費;二是收取完特許經營權費后,廣告資源方按股權比例對其合資公司經營利潤進行分成。保底費用與廣告收入兩個是不同的概念,兩者沒有任何可比性。
他舉例,機場廣告去年超2億元的營收包含經營成本在內,“但1 .68億元的保底價,屬于剔除成本后的贏利,這也是機場方面控制風險的一個舉措”。
關于是否雅仕維490萬元買斷深圳機場十年廣告經營權的問題,深圳機場表示,測算顯示,合資模式成立的合資公司的收益空間其實是有限的,其本身運營也存在著一定風險,“因此,關于僅出資490萬元就獨占10年廣告經營權的說法是斷章取義”。該高管表示,在行業實踐中,每個機場都會綜合考慮市場環境和資源等因素,采取有利于自身的廣告資源經營模式。深圳機場一直在借鑒行業經驗探索廣告資源經營模式的轉型,以期實現廣告資源價值的最大化。
昨日,雅仕維公司公關部人士表示,“雅仕維從事了長達20年戶外廣告的經營,有非常嚴格的工作流程和企業文化,不會做有悖于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她表示,全國各地機場由雅仕維獨家和合資經營廣告業務的有十幾家,示范性的經營理念也帶動了行業的發展。與深圳機場成立合資公司一事,感謝公眾監督,“但一切都應以最終的事實為真相,請公眾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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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10年機場廣告經營權被廉價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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