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日報網訊 (實習記者郭妙華)11月5日下午兩點,在北京工人體育場旁的明園茶館內,從事技術工作的薛先生向到場的媒體公開了自己的遭遇-----其在網上購買的兩臺夏普電視,被自費檢測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測出有"觸電危險"而被判斷為不合格。


針對網購電視機存在安全隱患的維權,目前己進入訴訟申請階段,由薛先生在2017年10月11日提交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薛先生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訴訟請求判令為他辦理兩臺電視機的退貨手續,并退還原告購買電視機費用4987元,請求判令生產商(煙臺富華達精密電子有限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利益支出的合理損失,包括檢測費、律師費、郵寄費用等,并要求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購買了兩款電視機已經過了7天無理由退貨的期限,所以決定走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薛先生這樣解釋為何走法律途徑。


據薛先生提供的訴訟申請文本---民亊起訴狀:薛先生和李女士2016年登記結婚,兩人為了裝修新房,分別在2017年7月21日和2017年8月2日網購了兩臺型號分別為LCD-50NX100A(50英寸)和LCD-45SF460A(45英寸)的夏普暢銷款電視,價格前者為2999元后者為1988元。在收到兩臺電視機后,薛先生預約了安裝技術人員,過了一個星期后安裝技術人員進行上門服務,在安裝過程中透露給薛先生可自行安裝wi-fi模塊,薛先生本人就從事電子科技產品有關的工作所以決定自行安裝wi-fi模塊。在安裝過程中他無意間發現,LCD-50NX100A(50英寸)電視機后蓋銘牌下有明顯凹陷,他以為是固定用的螺絲釘,揭開銘牌后卻發現凹陷處并無螺釘固定,而是一個明顯的窟窿,用家用電筆測試發現這個窟窿有220V的電壓。
薛先生向到場的媒體表示,以他多年工作經驗,"超過36v電壓已經有觸電危險,何況是220v電壓"。
薛先生認為,夏普50英寸電視機明顯存在設計缺陷并有觸電的安全隱患,是缺陷產品,并且懷疑自己購買的另一臺電視機也存在安全隱患。于是,他聯系到了一家第三方機構---深圳信測標準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并對兩臺電視機的安全性進行了檢驗。檢測報告指出,依據國家強制標準GB 8898-2011《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兩份《檢測報告》結果顯示兩臺產品均為"不合格"。其中,夏普50英寸電視機存在觸電危險,45英寸電視機則可能在電網電壓不穩的情況下,如有高壓尖峰,此時人觸摸電視金屬部分會觸電并有生命危險。
薛先生對到場的媒體說:"如果不是我給夏普50英寸的電視安裝WiFi裝置,我也不會發現這個問題,令我驚訝的是,夏普45英寸的電視機竟然還有技術問題。"
薛先生的訴訟代理律師朱胤承向到場的媒體出示了對于該類訴訟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介紹稱-----(煙臺富華達精密電子有限公司)生產商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9條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及時采取停止生產、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消除危險的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依據此條的規定,消費者可以在經營者發布所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后,向經營者提出召回消費者所購商品并承擔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的請求。而生產商(煙臺富華達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在制造檢測環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去年以來,夏普在全球訴訟不斷,而在中國尤為嚴重,從售后問題久拖不決,到今年以來多地消費者因其以低價臺灣屏虛假宣傳為日本原裝屏而怒告,夏普對此竟然解釋為:"'夏普屏'是指夏普工程師調校過的屏"。加之今天大量銷售有安全隱患的產品,這可能是夏普對中國消費者的公然歧視。"薛先生的代理律師朱胤丞說。
據了解,截止目前,薛先生和李女士起訴煙臺富華達精密電子有限公司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已于2017年10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立案審查。
本網會持續關注事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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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消費者再起訴!夏普電視質量存嚴重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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