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消息,近日打開朋友圈發現身邊人都在議論ofo小黃車遭天價索賠。事情的經過到底是怎樣的呢?
這件事件發生在2017年3月底,上海天潼路,一位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身亡。這是發生在上海的首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7月19日,死者父母將ofo連同肇事方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并要求ofo公司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對于這次事件,網友跟正想討論,責任是誰的。兒童的責任大于ofo公司,為什么這么說?主要原因在于“雙重違法”:其一,事發時男童不足12歲,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其二,事發時男童逆向行駛,同樣違反了交通規則。而肇事司機左轉彎時,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
多數網民的關鍵是,共享單車沒有責任可言,畢竟是小孩子‘盜騎’與逆行才是事故的關鍵原因,家長還要出天價賠償。
ofo在這次事件中不能說一點錯沒有,對于它開始的機械鎖具上,在全國各地都有出現‘盜騎’的現象。既缺少定位裝置,又密碼唯一。一次使用之后,完全可以憑密碼將其變為“私享單車”放在家里面占為己有。
所以讓“如果您還不滿12歲,等一等再騎哦”的倡導成了一紙空文。對于共享單車的出現,減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倡導大家綠色出行,減少交通擁堵,為社會做出了不少貢獻。
共享單車屬于服務行業,不可避免發生很多我們意想不到的事情,對于自身,我們要學會確保產品的安全性,確保其是一個友善的、不存明顯紕漏的產品,因為這事關公共安全和大眾利益。
3月份事發之后,ofo方面曾迅速做出回應,稱對于孩子遭遇車禍感到非常痛心,并第一時間派出了專業團隊,前往上海調查及處理相關事宜,并表示會研究出一套有效防范機制,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避免悲劇再次發生。之后在ofo的APP及其新推出的單車上都出現了“12歲以下兒童禁止騎車”的字樣。
為杜絕12歲以下兒童未經準許單獨騎車上路,上海市質監局、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還在今年3月份發布了全國首個《共享自行車》與《共享自行車服務》團體標準,提出了共享單車運營方應對用戶提出實名制登記注冊、用戶年齡應在12歲以上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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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ofo小黃車遭遇878萬索賠 到底是不是自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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