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港股的這種情況,一位PE基金合伙人慨嘆PE最好的時光已經過去:“四五年前,PE機構在投資企業時,可能附加有關于股價的否決權,就是如果企業上市時發行價如果低于機構入股價的2倍,那PE機構有權否決企業的上市計劃。后來,這些條款的否決權慢慢降到150%、120%,或僅僅是不低于基金入股價。而且,基金還不能輕易行使這一權利:現在企業要融資,你基金否決了企業的上市計劃,那你是否能再投資給企業?如果你否了又不投資,那么跟企業的關系有可能會惡化。”
上述PE基金合伙人告訴記者,他聽說過一個案例,有個企業想在香港上市,發現市盈率太低,比如低于10倍,最后企業沒上,由企業之前的PE投資機構再投資。
至于為何會這樣,他分析說,“現在隨便投資企業,可能還不止10倍的市盈率,這個企業畢竟他跟了一段時間,比較熟悉,所以他的風險低了,那他還不如繼續投資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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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企業“流血”上港股 PE回憶賺錢好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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