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向各證券公司下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和申購業務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向新股發行詢價過程中一直存在的“人情報價”現象開刀。
六種行為被明確禁止
作為新股發行來說,由于切身利益關系,發行人與保薦機構都希望IPO價格越高越好,因此對詢價機構進行公關,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也就有了所謂的人情報價。
記者注意到,就在5月底舉行的券商創新大會上,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曾公開表示,新股發行可以報80倍市盈率,但是將嚴打人情報價,證監會將以最嚴厲的手段打擊這一行為。
而在以往的新股發行詢價過程中,人情報價現象普遍存在。針對這一現狀,證券業協會下發的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六種行為做出了明確禁止。
博市場價差機構將被取締
征求意見稿對常規類詢價對象的參與行為也做出了相關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如機構投資者指定的證券投資產品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合同)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新股的,主承銷商不得推薦其參與新股網下發行業務。
此外,申請成為常規類詢價對象的機構投資者,若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合同)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新股的,中證協將不受理其相關證券投資賬戶的配售對象備案申請。
規范個人投資者推薦工作
征求意見稿要求,主承銷商應針對個人投資者的推薦工作建立專項合規制度,主要是為避免由于各類關聯關系引發不正當關聯交易或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證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發行業務的獨立性。
此外,每個承銷項目主承銷商可推薦不多于10名個人投資者成為推薦類詢價對象,推薦條件包括但不限于6個方面,即投資資金規模、專業技能、投資經驗、信用記錄、投資偏好和抗風險能力。同時,其用于投資的資金應確系自有資金,主承銷商應對其投資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進行核查。
六種被禁止行為
◎詢價機構業務人員或研究人員在參與新股推介活動時收受禮品或禮金
◎與發行人、主承銷商或其他詢價方式協商抬高或壓低新股價格
◎所屬同一配售對象網上網下同時申購單一新股專案
◎提交有效報價或申購要約后應繳款未繳款
◎所屬配售對象利用非指定證券賬戶或銀行資金賬戶參與網下申購
◎行政法規、自律規則或新股發行公告中規定或約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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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IPO“人情報價”再遭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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