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如果后期出資時,LP無法出資,或者將他要出資的基金份額轉讓給其他人,在法律意義上都叫“LP違約”。
很早就聽說,有PE基金的LP在轉讓其出資份額。但業內人都說,很難找到具體的案例,因為這事誰都不愿意說;鸩辉敢獗蝗酥浪腖P不想繼續出資,LP不愿意被人知道他沒錢出資,或者是投錯了基金所以不愿意出資——雖然,這在美國成熟的市場,是非常正常的行為。
但過去一周,記者無意中得到了兩份材料,就是下文的A基金和華東某類FOF公司,其中A基金是非常知名的基金,華東某類FOF公司投的幾家基金也都非常有名。A基金有超過一半企業已經或者將在今年報會,為什么它的LP會在2011年12月轉讓其基金份額;華東某類FOF公司間接投的公司,已經有兩家企業已經上市,一家已經過會,它的所有人為何要轉讓整個公司?
記者好奇的是,到底LP違約是個別現象,還是行業普遍現象,甚至或許嚴重到影響很多基金的運營?
此外,對于極具中國特色的人民幣基金,在LP違約發生之后, GP們將會有什么應對措施?
回報在望的PE基金緣何遭遇LP出資違約?
“去年秋天以來,由于銀根緊縮,于是幾乎每一只人民幣基金或多或少遭遇過LP違約的現象。不管是外資基金募集的人民幣基金,還是本土基金,哪怕是像達晨創投這樣退出非常好的基金!币晃籔E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所謂LP違約,跟PE基金的承諾出資制有關。
大部分PE基金是承諾出資,即我們平常聽到一些基金宣稱成功募集10億元,首期到位的往往只有2億-4億元,剩下的份額由LP按照合伙協議里的約定,分成1-3期后續出資。如果后期出資時,LP無法出資,或者將他要出資的基金份額轉讓給其他人,在法律意義上都叫“LP違約”。
A基金遭遇LP違約,便是一起這樣的典型事件。
A基金為知名基金,其規模超過10億元人民幣。根據記者獲得的A基金的投資明細表,目前A基金已經投資20來個公司,其中有一家剛過會,兩家已經申報上市,還有多家公司計劃今年申報材料。幾乎可以說,A基金投資的公司,超過一半算是“有著落”。
業內普遍認為,除了券商直投,對于人民幣基金,投資的公司如果有20%能夠IPO,就算是不錯的表現。所以,可以說A基金未來的回報頗為可觀。那么,A基金的原LP——江浙一家大型民企,為什么要在A基金有公司已經或者即將過會時轉讓其出資份額?
A基金于2010年成立,上述江浙大型民企認購了1億元的份額。去年末,A基金通知LP最后一期繳款,這家民企應該出資4000萬。但它沒有出資,而是將其基金份額以平價轉讓給上海一家FOF。
該上海FOF合伙人聲稱,這家民企在去年年底遭遇巨大的資金壓力,不得以將A基金的剩余份額轉讓。他愿意接手這部分基金份額的考慮很簡單:“我們跟初始LP的權益是一樣的。他們投了兩年,才等到第一家投資企業IPO;我們才接手,馬上就有企業IPO。這樣,我們會比他們的回報好很多。”
A基金合伙人亦向記者坦陳,對于該江浙大型民企,4000萬是小錢,主要是一時周轉不過來,要抽回投資保證主業的正常經營。
此外,前述A基金合伙人指出:“在國外,美元基金如果違約,之前已出資的部分都要打個折,打折部分分攤給現有的LP。我們也有這個條款。但國內真要這么做比較難。(GP團隊)怕LP心理不接受,引起糾紛,影響已投資企業的IPO。所以通常有個處理辦法,就是找個友好的下家,受讓這些出資份額!
A基金合伙人告知,這次轉讓完成后,不止一家FOF基金向他拋出橄欖枝,“下次你們有類似的二手基金份額,就給我!
按照合伙協議,當一只基金的LP發生違約時,其他LP和GP(普通合伙人)對違約LP持有的份額具有認購優先權。只有他們沒有興趣時,這部分基金份額才能轉讓給其他人。上述上海FOF基金能獲得A基金的4000萬份額,就是因為他跟A基金合伙人、上述江浙大型民企都關系良好。
小型FOF易主的背后
無獨有偶。同樣在2011年12月,有4家基金齊齊遭遇違約。它們有東方富海、天堂硅谷旗下的基金,還有一家是天津海風聯鴻祥股權投資基金。
上述4家基金有同一個LP,為華東地區一家公司?梢哉f,這家企業有些類似小型的FOF。根據工商資料顯示,這家華東企業的出資人原本為鄭小姐,且是鄭小姐一人獨資;去年末,鄭小姐將整個公司都轉給了蔣金勛(化名)。
記者從接近這家華東公司的人士,獲得它的資產清單,發現除了4家基金的投資外,它還另外投資了一些企業,其中有一家是前兩年大熱的太陽能企業。這樣,它的賬面出資為2億元左右,此外還有億元級的后續出資義務。
這家華東企業直接或間接投資的公司中,有兩家已經上市,但都在禁售期。截止到3月14日,一家公司的市值為當初入股價的2.5倍,另一家是3倍。有一家剛過會,資產清單中給出的估值為當初入股價的1.5倍。有三家已經提交上市申請;另外還投資了20來家企業,但上市前景不明朗,所以其估值基本是入股價。但鄭小姐自己投的那家太陽能企業,投資額為3000萬元;在估值這一欄,卻是空白。
在上海的一家飯店,記者見到了蔣金勛。他是一位頗具代表性的LP。去年末,本報聯合諾亞財富對600多位LP進行調查,得出一副典型的本土LP畫像:男性,30多歲,本科以上學歷,生活在華東地區,年收入超過500萬元,有自己的產業,主業為貿易,總的可投資規模為5000萬到3億。除了可投資額高于3億外,蔣金勛符合上述其他條。
他一再拜托記者不要披露他和公司的名字,“身邊一些朋友知道我接手了這家公司后,覺得我對PE有興趣,見面時就拉我去投別的PE基金。但我已經投了這家公司,我在PE這塊的資產配置足夠了。”還有一些人則建議蔣金勛,可以將這家公司的股權,或所投公司已上市的股權,去抵押獲得貸款,拿了錢再投PE基金。
而蔣金勛認為,在PE投資上他不需要杠桿。他為自己資產配置的安排是大頭放在主業上;20%-30%投資PE,剩余的做其他投資。
蔣金勛和鄭小姐原是很好的朋友。鄭小姐就是傳說中的“富二代”,在國外留學與工作多年,被家人以繼承家業的原因召回國;貒鴷r正趕上PE大熱,鄭小姐就想做投資,一開始是以LP的身份參與,去跟基金學著怎么投資,后來也自己投企業。沒過多久,鄭小姐發現自己投的企業家中有很“忽悠”的,在投資時接觸的很多企業家也不誠信。加上一些私人原因,她最終決定移民。故而就想把這家華東FOF企業轉讓出去。
蔣金勛見幾家基金投的企業資質不錯,又跟鄭小姐認識多年,所以最終平價受讓了這家FOF公司。
蔣金勛告訴自己,他不會再投其他PE基金。等這一次投資回報到手后,他想找好的礦去投資。他認為未來中國會有一段時間都會有不低的通脹,錢放在手里會貶值,所以一定要以資產的形式存在。
LP違約是行業現象?
記者就“你的基金是否有LP要轉讓其份額”詢問了一些主流基金的合伙人。
達晨創投合伙人邵紅霞坦陳:“我們在基金募集時,會對LP的資產情況進行摸底,同時提示基金流動性差等風險,所以,我們LP的質量是很不錯的。到目前為止,我們只有一個LP無法后續出資。其實,他對我們的業績很滿意的,但自己的主營業務現金流出現了問題,沒有辦法。我們會幫助找其他投資人接手!
上海一家基金合伙人告訴記者:“我們有個個人LP要違約。他不是開發商,但做了房地產投資,這塊投資有杠桿,房產抵押給了銀行金。要是還不出來,房產要被銀行沒收。所以他要收回投資去保住房產那一塊。”
還有一些合伙人也向記者承認,自己的基金有個別LP想違約,多為其他LP接盤其基金份額。
對此,景一認為,“在美國發生過的事情,在中國會再發生一遍。”
景一是上海PE圈的一位天使投資人,80后,富二代,跟他熟悉的人直接稱呼他為“小胖”。2008年金融危機前后,很多美元基金都有LP違約,在此期間,基金份額的二手交易市場得到極大的發展。
去年秋天以來,銀根緊縮,很多LP的資金鏈條都很緊。這種背景下,LP最容易砍掉的是在PE領域的投資。景一嗅到了某種機會,創立了小村景天母基金,專注于PE基金二級份額交易等特別的投資機會。截止到目前,小村景天母基金平均一個半月,受讓一家基金的被轉讓份額。
LP之所以最容易砍掉PE投資,就是因為PE的承諾出資制。一般來說,無論LP是個人還是機構,都會有自己的投資組合,PE投資占其組合中的一部分。LP所做的其他投資,能否馬上變現或者變現多少,都不歸LP說了算;獨獨PE這邊是“承諾出資”,說白了還是“應付款”,所以LP要反悔相對容易些。
專門從事基金份額二級交易的母基金出現,并且已經做成幾單業務,可以窺見違約這一現象的普遍性。畢竟,很多本土基金,都各自有自己的圈子,那些要違約的LP要不轉給其他LP,要么直接轉給了自己的朋友。
諾承投資合伙人王東亮介紹,LP違約成為行業現象,除了去年下半年的銀根收緊,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正是人民幣基金募集的爆發期。當時募集了首期資金的PE機構,在這個時點,正好面臨第二期或第三期繳款。
北京一位業內人士則指出,很多LP違約,并不僅僅是因為缺錢,而是因為對GP不滿意。背后的背景便是2011年的一級市場,估值實在是太高了。自從去年下半年開始二級市場低位運行后,相比之下,投的那些項目,看起來回報不好。這樣的基金,如果沒有其他人接手基金份額,則意味著基金的規模會縮小。這一現象在一些不知名基金中已經出現。
LP違約為何不會按合同條款受到處罰?
方達律師事務所徐沫律師認為,近兩年來募集的人民幣基金,律師起草的條款相對比較完備。其中就包括,LP出資違約如何處置。往往有經驗的律師會在合伙協議中約定:如果有LP后期不出資,那么每一個其他合伙人都有權利收購這個LP已經持有的權益價值,核減該LP認繳出資并適度調整其分配,例如他前面已經出資3000萬,那這3000萬的份額將打折,而折后權益可由其他LP按出資比例平分。
徐沫指出,對于一些業績好的基金,LP違約還可以轉讓給其他客戶、FOF甚至是在產交所進行份額轉讓。但是根據徐律師提醒,這種向非關聯方的轉讓,是否需GP同意、是否受其他合伙人優先購買權限制,仍然取決于合伙協議等法律文件的約定所限。
不過,這一約定基本上沒有得到執行。更多基金都是不了了之。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如A基金的合伙人所說,怕因為糾紛鬧上法庭,影響已投資企業的IPO。
一位第三方募資人士指出:“還有一個原因是,人民幣GP還在建立品牌當中,GP跟LP之間的關系不會硬。這也是第三方募資成本高的原因所在。只有GP長期經營下來,維持不錯的業績,才能讓LP可以真正地相信。5年后樹立了品牌,GP才有定價權,以及遭遇違約時有議價權!
一位遭遇LP違約的基金合伙人,則反思其資金在募資時,沒有深入考察LP的情況。他發現,很多企業做LP時,他們沒有考慮清楚,PE/VC這塊到底是作為業務的一部分,還是希望有個投資收益。這些企業有自己的主業,主業由于經濟周期、環境發生變化,一旦現金緊張時就會壓縮投資。而個人LP沒有要把個人資產跟企業資產分開的意識。中國的個人LP多是企業家。他們應該把兩者分開,企業的錢用來運營,企業家個人或家庭的錢用來保值增值。
上述基金合伙人認為,以后GP和LP要雙向調查,GP也要調查LP是否有違約行為。畢竟LP違約處理不好,對基金穩定性有問題;此外一個企業要IPO時,監管部門加強對投資的基金的LP信息的披露,也使得GP必須對LP的背景有充分的調查。
此外,也有基金一勞永逸地解決了這個問題。比如浙商創投行政總裁華曄宇告訴記者,“我們所有的基金都是一次性到賬,沒有分步到位。如果LP想轉讓以前的份額,那是他的自由。只要他找得到受讓方就行!
浙商創投能做得到這一點,與他們單個基金規模不大有關,多為3億-5億。投資期在協議里寫著兩年,但一般一年左右就會投出去——能做到這點,是因為他們是根據項目進展再募資。
華曄宇表示:“你沒那么多項目,就別募那么多錢。那些幾十億規模、投資期限長的基金可能必須分步到賬。我們也不是沒吃過虧,就覺得分步到位出資,在中國的環境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中國企業家的錢流動性太強,企業家有錢也在流來流去,借來借去。中國是人情社會,盡管可以有合同規定如果投資人后期不出資,前期的出資額也要打折,但很難執行。我們跟LP本身都是朋友,要去處置他,都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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