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新獲暴利的年代或將逐漸成為歷史。在上周深交所、上交所聯手重拳打擊炒新后,證監會將炒新定性為“市場非理性現象”并再出死命令:要求券商在投資者教育、承銷、投資和咨詢環節四管齊下,全面防范炒新,基本上直接將券商與炒新隔離。
新股熱將影響發行體制深化改革
在炒新火熱時,銀行推出涉及新股的理財產品曾頗受投資者追捧。但近幾年大量新股密集上市,一方面出現了大面積的破發現象,中簽者損失慘重;另一方面,大范圍的業績“變臉”,也使得投資者懷疑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刻意粉飾業績。
證監會在日前向各證券公司下發的《關于證券公司切實履行職責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行為的通知》中指出,我國資本市場一段時間以來的“新股熱”是市場非理性現象,將影響新股發行體制的深化改革。新股“三高”使市場配置資金的有效性受到質疑;嚴重扭曲了市場定價功能;容易誘發上市公司粉飾業績的行為;使二級市場偏信“新股不敗”、“炒新必賺”的人遭受損失,甚至機構投資者也深受其害,一些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分析研究人員及新上市公司等均遭受批評。
投行獎金不得與超募資金掛鉤
證監會希望證券公司從承銷、投資、咨詢及投資者教育方面四管齊下全面防范炒新。其中,要求券商自營和資管業務不要跟風炒新;保薦承銷收入,投行部門、保薦代表人提成和獎勵不得與超募資金直接掛鉤。
根據上述要求,證券公司需幫助投資者充分認識盲目跟風炒作新股的風險,引導客戶糾正在參與買賣新股時存在的“短平快”、“一夜暴富”等投機心態,逐步形成理性投資、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的投資理念和市場文化。
東方證券投資顧問左劍明表示,證監會要求券商從4個方面嚴防炒新,高壓態度不改。
有業內人士指出,證監會從各方面加強對炒新的遏制也是用心良苦。而自營和資管業務不得跟風炒新,更是限制了介入了新股的資金,有利于價值投資氛圍的形成。
而民革中央在此前提案中認為,監管部門必須改革發行審核制度,從政策制定和監管層面進行宏觀調控,讓IP O逐步向注冊制過渡。“只有讓發行上市不再成為稀缺資源,才能使市場化的詢價范圍達到合理。同時,加大承銷商和保薦人的責任,切斷其和上市企業從超募資金中獲取超額利潤的利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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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證監會打擊炒新再下“死令”:券商不得炒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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