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張汝芬訴被告(原告兒子)某某某騰房一案中,出庭那天原告本來帶著兩人與自己一起出庭,可當庭法官王家新就是不讓那兩人進入法庭,卻讓與被告同一廠的一人進入庭內。難道原告老太太遭兒子、兒媳虐待,要求其騰房是國家機密嗎?原告一位老人獨自面對庭上的審判人員及被告共五人,當時的情況可想而知,他們關起門來造假,給原告造出一個代理律師,還主動提出讓原告撤訴,將原告從她自己承租并居住的房內趕了出來,制造了一個“原告意愿”。
她利用手中的職權,以法律的名義,制假造假,嚴重違反法律程序,給原告造成一場人為的災難,使得原告至今無家可歸。
我(原告法定監護人)之前曾在檔案室中看到過這卷宗,發現了其中的問題,于是開始申訴、上訪,要求還原告一個公道,沒想到后來申訴材料信息透露,這份讓原告“撤訴”的庭審筆錄被偷走了,卷宗里的其他密碼也被改了。今年3月18日我再次給河東法院院長送去幾份舉報材料反映此事,要求法院安排相關科室人員對此事進行調查,做司法鑒定,給原告方一個說法。可至今,卻沒有一個人出來給一個交代。
難道在你們河東區人民法院有錯必改、違法必究就那么難嗎?
我(原告法定監護人)之前曾在檔案室中看到過這卷宗,發現了其中的問題,于是開始申訴、上訪,要求還原告一個公道,沒想到后來申訴材料信息透露,這份讓原告“撤訴”的庭審筆錄被偷走了,卷宗里的其他密碼也被改了。今年3月18日我再次給河東法院院長送去幾份舉報材料反映此事,要求法院安排相關科室人員對此事進行調查,做司法鑒定,給原告方一個說法。可至今,卻沒有一個人出來給一個交代。
難道在你們河東區人民法院有錯必改、違法必究就那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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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法官王家新,知法犯法,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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