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偉帆等7人作為電信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非法出售或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劉紅波等14人以買賣等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劉蕾等2人幫助毀滅證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
據了解,該案是目前北京最大的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
2009年3月至12月間,被告人謝新沖、黃偉帆等7人,作為電信單位工作人員或者經電信單位授權直接從事電信相關業務的人員,利用電信單位服務平臺,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被告人劉海亮等人,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其中,被告人謝新沖系北京京馳無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運維部經理。2009年3月至12月間,謝新沖先后多次為他人提供的90余個手機號碼進行定位,非法獲利9萬元。因提供非法手機定位被定罪,在北京尚屬首例。
據了解,京馳公司是北京地區唯一一家提供SIM卡定位服務的私營公司,主要業務是通過基站,對長途貨運車輛等合法定位需求用戶提供定位服務。按規定,京馳公司是不能對有語音服務的SIM卡進行定位的,但該公司對此疏于審查,公司運維部經理謝新沖將90余個手機號摻雜在正常業務里進行非法定位。
法院審理查明:
2009年3月至12月間,被告人劉紅波、劉海亮等14人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給他人或者相互進行倒賣。
被告人劉紅波利用QQ聊天軟件,注冊多個QQ賬戶昵稱,從他人處非法購買機主信息、通話清單及手機定位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300余條,然后加價倒賣或非法提供給他人。
被告人路寬則以現實交易、QQ聊天、撥打電話、發送短信、電子郵件等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220余條,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
被告人陳鑫鋼,以QQ聊天、手機通信的手段,非法獲取通話清單、戶籍信息、機主信息等近200條,并將獲取的上述信息用于尋人調查業務或通過實際交易、網絡進行出售或提供給他人。
公訴人介紹,本案中的交易信息大多數被調查公司買走。“有些被個人用于維護利益,比如說債主追查‘老賴’的行蹤;有些是夫妻之間追查出軌信息。但是,還有一些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比如詐騙、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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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北京特大倒賣個人信息案牽扯諸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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