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8月10日上午消息,美國法官蘇珊·高維(Susan K. Gauvey)上周發布了一份長達57頁的意見書,解釋了法院為何不能授權警方通過手機定位用戶的原因,即使警方已經獲準逮捕此人。
高維的這份意見書是針對她審理的一起案件撰寫的。在該案中,警方希望高維法官授權其通過移動運營商獲得犯罪嫌疑人的定位信息,以便逮捕此人。高維花了整整一年的時間撰寫了這份意見書,而與此同時,警方雖然并未使用手機定位數據,但依舊成功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她寫道:“政府希望以一種全新的方式來使用定位數據——不使用這類數據來搜集犯罪證據,而是單純地借此確定嫌疑人的位置。有些人認為此舉很合理,甚至值得贊賞。但在其他人看來,執法部門對定位數據的這種使用方式是赤裸裸地侵犯被告權益,并且毫無必要。”
她最終支持了后者,并裁決警方不得使用Verizon、T-Mobile、Sprint或AT&T的數據來協助逮捕嫌疑人,至少目前如此。她說:“考慮到合理的隱私擔憂,加之該案中缺乏緊急因素,法院認為是否批準以此為目的而使用定位數據,最好經由立法部門或是上訴法院仔細斟酌。”
對于執法部門是否應當被授權獲取定位信息,美國國會正在展開激烈的辯論。美國參議員羅恩·懷登(Ron Wyden)還提交了一份名為《地理定位隱私和監督法案》的提案。
但法律學者奧林·科爾(Orin Kerr)并不認同高維法官的判決。他認為,一旦運營商知道用戶的位置,這類信息就喪失了特定的隱私保護,意味著執法部門應當有權獲取這類信息。但這一全新的法律問題仍在美國國會和司法系統中爭論不休,目前尚無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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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美法官裁定警方無權通過手機定位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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