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公安部和市公安局的5位法醫(yī)還出具了一份法醫(yī)會診意見,這份意見書昨日被提交法庭,內(nèi)容大致為,“頸部受壓導致舌骨骨折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專家
報告不該警方出
律師請來的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法醫(yī)室主任胡志強出庭作證。
胡志強表示,尸檢時發(fā)現(xiàn)“喉室粘膜淤血”、“雙肺淤血,葉間可見出血點”這種病理性改變,在機械性窒息、急死、中毒等情況下都可能出現(xiàn),以此作為鑒定機械性窒息死亡的要素,并不具有特異性。既然存在多種可能,就應該就是否屬于急死,是否屬于中毒進行排除。
胡志強稱,尸檢報告僅反映出對馬某的心血、尿液進行了一氧化碳、乙醇以及安眠藥這三種物質(zhì)成分的檢測,并不能就此排除馬某身體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毒物中毒的可能性。
對于法醫(yī)會診意見,胡志強稱,警方提供的鑒定報告沒有充分描述死者舌骨骨折的狀態(tài),外部扼壓頸部不是造成舌骨骨折的唯一因素,并不能排除生理性分離的可能性。
胡志強提出,通常的檢驗都應該使用檢材的1/3,保留其余部分以便下次檢測,然而在對馬某的檢測中沒有保留。
此外,胡志強還提出,作為此案的關(guān)鍵證據(jù)的尸檢報告,是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醫(yī)檢驗鑒定所出具的,然而此案的偵破單位也是海淀公安分局,這就勢必會存在“技術(shù)鑒定服務于案件偵破”的可能。
本報記者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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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報社副總殺妻焚尸案再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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